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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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内容简介
免费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部分内容
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关于修改《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决定对《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编第一章的题目修改成:“使命和基来历根基则”。
二、第一条修改成:“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平易近,保障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平安,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四、第三条第一款修改成:“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核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管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平易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平易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划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小我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
“对质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冲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赐与治安办理处罚。”
2、“第五条人平易近法院依照法律划定自力行使审判权,人平易近检察院依照法律划定自力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小我的干与。”
八、第十一条改成第十五条,其中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划定修改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九、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自诉案件,由人平易近法院直接管理。”
十一、第十五条改成第二十条,修改成:“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平安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二、第十八条改成第二十三条,删去关于“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平易近法院审判”的划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解人:
“律师;
“人平易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元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解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解人的,人平易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解。其他辩解人经人平易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第二款修改成:“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五、第三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四条、第五条:
1、“第四条国家平安机关依照法律划定,办理危害国家平安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取保候审、监视栖身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类书籍《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电子书阅读。”近年来,全国人年夜及其常委会不竭加年夜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力度,相继修正或修订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等70余部法律,为便于读者准确掌握修改过程,更好地学习理解法律的内容,我社特编纂出书了法律新旧对照本系列丛书。这本图书于2009年3月由法律出书社刊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图书在线排行榜。
丛书对所有修正或修订的法律,均在权势巨擘文本的根本上,根据修改的内容,列出新旧对照表,使读者对该部法律的修改变更情况一目了然。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公布,1996年进行了修正,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本书在修正文本的根本上,对有修改的条款列出新旧对照表,并对修改的细节用黑体标注。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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