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
作者:刘兰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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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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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部分内容
本书针对新公司法实施后审判实践中疑难新型问题,运用公司法的根基理论,结合公司法实践中“原汁原味”的资料,鲜活地展示了公司法的条文内在,揭露了条文背后隐藏的多元价值判断,有理论深度,又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法官、律师切实有效地把握公司法的精华具有重要的感化。公司权利即“公司自治力”,公司作为法律认可的主体,拥有自己自力的法人地位。英文的power,法文的lepouroir,侧重指有影响、支配、操纵他人的能力与气力。郭道晖教授认为,“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指任何主体可以或许运用其拥有的资源,对他人发生强迫性的影响力、支配力,促使或命令、强迫对方按权利者的意志和价值尺度作为或不作为,此即权利。”权利同权利的区分是,权利“可以或许”以自己的强迫力作为或不作为;权利只是“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权利主体自身无直接对抗他人的强迫力。
公司权利的来历
权利是一种控制,是基于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发生的办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和地位。
一、公司法根基理论
1.司法裁判权对公司类胶葛的适度干涉干与——从公司权利与股东权利平衡角度探讨
一、公司权利和股东权利冲突的来历
“权利”的拉丁语是potere,意为“可以或许”,或具有做某事的能力。法律免费下载电子书《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的作者刘兰芳和法律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法人自力化的焦点,即认可法人或者公司作为自力的自治组织的存在。公司作为一种自治性的组织,就要求有掌控自己事务和股东的权利。论及公司权利时,焦点在于公司的控制能力,公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自治的权利:
1.通过制定法或者成文法肯定的权利。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一类平易近事权利主体,我国法律认可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是自力的平易近事主体,《平易近法通则》第36条划定:“法人是具有平易近事权利能力和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力享有平易近事权利和承当平易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拟制上的法律实体,故其有办理自己事务的能力,这是一种法定的资格或地位。因此公司的成员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破坏自治性组织所拥有的能力和地位。本站的pdf电子书《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刘兰芳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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