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北魏政治史(四)
作者:张金龙
出版社:甘肃教育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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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治史(四)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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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治史(四)部分内容
为国之道其要有五一日文德二日,武功三日法式四日防固五日刑赏,凡为人君患于不均不能推诚御物,苟能均诚胡越之人亦可亲如兄弟,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人君成福自己,史复不书将何所惧。
第一章 太武帝时期的统治政策
一、法律修订
太武帝时期曾两次年夜范围修订法律法规。神麂四年“冬十月戊寅,诏司徒崔浩刊定律令”;正平元年六月,“诏太子少傅游雅、中书侍郎胡方回等刊定律制”。两次法律修订相隔二十年之久,一次是在北魏平定赫连夏占领关陇奠基其在北方地域霸主地位之初,一次是在太武帝策动对刘宋的年夜范围南征返回京师平城之后。太武帝时期还有一次有关司法政策的决定值得关注,即太平真君六年三月的“诏诸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这是在太子拓跋晃监国之时颁布的一项诏令。
神麂四年十月由崔浩主持的律令修订涉及的范围较广,《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世祖即位,以刑禁重,神*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除五岁、四岁刑,增一年刑。分年夜辟为二科:死,斩;死,入绞。年夜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巫蛊者,负毅羊抱犬沉诸渊。当刑者赎,贫则加鞭二百。畿内平易近富者烧炭于山,贫者役于圊溷,女子入舂槀;其固疾不逮于人,守苑囿。年十四已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十〕岁,非杀人不坐。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拷讯不逾四十九。论刑者,部主具状,公车鞫辞,而三都决之。政治/军事类书籍《北魏政治史(四)》电子书阅读。政治/军事类书籍图书在线排行榜,《北魏政治史(四)》图书在线排行榜。北魏是中国历史上由非汉平易近族建立的最重要的王朝之一,是第一个真正入主中原的非汉平易近族政权,周全系统地熟悉北魏王朝从创建、兴盛到衰亡的历史发展过程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与汉族 本书以君主在位的时代先后为序,以全方位多角度论述北魏历史全程为旨归,力图用比力流利的历史语言叙述北魏王朝从建立到衰亡的全过程,希望可以或许更加准确了了地呈现出北魏历史的根基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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