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作者:未知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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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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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部分内容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平易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办法,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办事。扶植单元未按照国家划定的尺度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办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办理部门指定其他单元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平易近楼的扶植单元承当。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办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办事和邮政市场的监视办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办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办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办事和邮政市场的监视办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办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办理机构对邮政市场实施监视办理,应当遵守公然、公允、公道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邮政企业应当增强办事质量办理,完善平安保障办法,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平安、方便的办事。
第七条邮政办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平安保障机制,增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平安的监视办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平安。
第二章邮政设施
第八条邮政设施的结构和扶植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办事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平易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结构和扶植纳入城乡计划,对提供邮政普遍办事的邮政设施的扶植赐与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域邮政设施的扶植。
第九条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尺度设置。
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元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域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办事,是指按照国家划定的业务范围、办事尺度和资费尺度,为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办事。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法律txt电子书阅读《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国法制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这本图书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书社刊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邮政法》在线看书。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跨越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跨越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办事。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划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划定报刊的刊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办事业务。邮政办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视。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处置。
带有邮政专用标记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平安的条件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机关、企业事业单元、住宅小区办理单元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元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实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
除法律另有划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元或者小我泄露用户使用邮政办事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元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未知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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