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破产法论坛(第3辑)
作者:尹正友,王欣新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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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论坛(第3辑)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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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论坛(第3辑)部分内容
尹正友,王欣新完成破产法论坛(第3辑)》pdf电子书等你来拿。pdf在线阅读《破产法论坛(第3辑)》作者尹正友,王欣新和法律出书社为本套书的出书付出了许多哟。这种现象阻碍了破产法式顺利进行,影响了广年夜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其中,整篇论文69篇,不雅点摘要25篇,根基上涵盖了本届论坛与会者的主要论文和重要不雅点。结合论坛的主要论题与所收论文的根基情况,论坛组委会将所选论文及论文摘要结集为《破产法论坛》(第二辑)和《破产法论坛》(第三辑)两册出书。其中《破产法论坛》(第二辑)的体例和内容是:第一部分,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破产办理人制度;第三部分,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第四部分,联系关系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部分,不雅点荟萃,包括部分论文的重要不雅点摘要和论坛上的主题演讲、小组讨论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破产法论坛》(第三辑)的体例和内容是:第一部分,破产法实践中的法式性问题;第二部分,破产财产及其它问题;第三部分,破产实务案例与调研;第四部分,不雅点荟萃,包括部分论文的重要不雅点摘要和论坛上的主题演讲、小组讨论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破产法实践中的法式性问题
破产案件管辖权与管辖权异议研究
一、破产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提出
人平易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首先需解决管辖问题。新破产法第3条划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辖。”这一划定较为粗略,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破产案件应按债务人挂号注册地,仍是按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肯定管辖权?债务人、债权人等是否可以对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若何处置?对破产案件管辖权裁定不服的能否上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能否提起抗诉法式?等等。
因为立法划定不明,法院往往自行对照平易近商事案件解决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本届论坛优秀论文云集,论坛组委会择优选编了本届论坛上以及论坛之后收到的部分论文与部分论文的不雅点摘要。如在一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法式,前后共六次审理,两次移送,用时三年多仍未解决,检察机关还因此提起抗诉。问题发生的原因是,人们对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熟悉存在一些误区,为此需要在理论上正本清源,以正确解决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认定尺度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肯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需先肯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划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办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问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其实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本站的pdf电子书《破产法论坛(第3辑)》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尹正友,王欣新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破产法论坛(第3辑)》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破产法论坛(第3辑)》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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